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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动车是有牌照的,现在卖给了修车的店里,如果他再把车卖出去的话,发生交通事故,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其他 2018-11-15 03:0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一般不需要,建议保留交易凭证。
  • 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应签订协议书
  • 一般不需要,建议保留交易凭证。
  • 关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担: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3、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建议协议约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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