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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原房东签的租赁协议上有一条关于转让:(乙方如需将房屋场地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我也征得甲方同意了,为什么我在租赁期内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时,谈好转让费7.8万,当我收了第三方押金后,叫房东到**号店面房来签合同,她也同意来了,可到店里后反悔了。我与原承办吴法官通电话协调此事(通话内容被我录音,与原房东签的协议也都有保留) 2、 法院吴法官2010年5月7 日主动打电话让我到法院调解关于转让的事情,当时有我、新房东及她所谓的老板(男)、吴法官共4人,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吴法官不但没给我们写调解协议,现在还不承认有这回事。(我后来在电话中与其协调时有与其通话录音做证据) 3、 2010年5月7 日我们双方达成协议后,吴法官叫我转让时与新承租人及房东还有我要签个名,下面是吴法官教我写的,他说我写的原话:本人某某将合同向下的所有权利转让给某某,有关租房的未尽事宜由某某与房东协商。房东签我同意、新承租人签、本人签(其中利、有、与三个字我当时写的错别字,是吴法官亲自帮我改过来的,有他留下的笔迹,原件我有保存),当天给房东付的房租,房东给我打的收条就在同一张纸上。房租到期房东不但不让我续租,还不让我转让。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只求公平公正,谢谢指点!我最主要是同意我转让,要回我的转让费

其他 2013-08-23 0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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