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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8月至2013年7月25日就职于北京某公司,现在离职,公司是从2010年6月才开始为我缴纳社保(通过武汉分公司交在武汉),多次和公司协商,仍然没有补交欠的社保,不知道现在是否可以到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听说社保有个两年的时效,不知道这个是否已经过了仲裁时效?希望有律师能帮忙解答,谢谢

仲裁 2013-08-23 07:4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第一、 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就以上纠纷,无法协商的可以提起仲裁处理!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会过时效。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会过时效。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会过时效。
  • 社保没有时效限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会过时效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会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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