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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最近有人在热议信用卡恶意透支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那是怎么一回事呢?

银行 2009-12-17 11: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透支信用卡构成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标准:   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正式发布《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作出以上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介绍,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信用卡套现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预防和打击信用卡套现,主要工作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二是加强部门之间的监管合作;三是加强技术手段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介绍,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依法惩治信用卡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一个重要的举措。   据了解,《解释》共八条,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   (一)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认定,以及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   (二)明确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三)规定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四)规定了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确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六)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七)规定了对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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