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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4日上午8时许,我开车在仪征大庆南路上由北向南行驶,去金鑫花园接一个同事上班,在小区西门外左转。车子经过非机动车道后,听到车后有异常声音,从倒车镜中没有看到有异常情况,以为是路面不平发出的声音,就进入小区西门到小区南门等人,打电话给同事,得知同事已步行上班。故掉头原路返回。在返回到西门处,一妇女将我爱人拦下,说我车撞倒了她,并进行抄闹,于是我仃车查看,发现对方有点皮外伤,手机屏破裂,电动车完好仃在路边。我的车右后轮上方有油漆擦掉痕迹。这时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在现场与对方商量解决,因对方提出手镯有裂纹产生分歧。及时报警,等交警到场处理。交警认定我全责,全赔,可保险公司说我离开现场,商业险不好赔。请问对吗??

其他 2013-08-24 0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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