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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因咳嗽在2008年4月13日在医院做了胸部CT ,CT报告是:双肺肺野透亮度稍低,双肺纹理增多,粗,纹理边缘模糊,肺野内未见明确渗出及实质性增生病灶,双肺门影及气管分叉尚清。纵膈居中。心外形不大,心包及双胸腔未见积液征,胸膜不厚。CT诊断意见:1,双肺支气管炎。2,纵膈心外形未见异常。3,心包及双胸腔未见液。 也因咳嗽在2008年6月18日在同一家医院在次做了胸部CT,结果就是肺癌晚期,肿块5.4CM*5.0CM,右下肺门中央型肺癌并纵膈淋巴结转移。 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久发生这么恶劣的转变是不可能的,所以我想请问律师这家医院对延误了我爸的病情造成不可挽回的事实应该负有什么责任?万分感谢!!!

其他 2009-12-18 13: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经法定鉴定机构鉴定后确定; 2、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持病历资料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 要看第一次的胸片,如果医院有误读胸片的可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首次胸片确实用不清是否有占位性病变,医院就没有过错。
  • 关键是分析第一次影象资料的情况,如确实看不到什么,医院也就没有什么责任。
  • 是否承担责任要看第一个医院有没有误诊,要知道他是否误诊,那就必须详细了解整个医疗过程及相关资料!建议带着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 但你主张时效已过了从2008年6月18日知道起一年内,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医院不承担责任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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