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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死亡,对方全责,受害者农村户口,但在07年起至今在私企上班,在福清宏路城镇有一套房,但户口没有迁出,请问能按城镇户口请求赔偿吗?小孩三个,大的刚满18周岁,小的两个16周岁,均是在校生,老人一个,80多岁,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赔偿多少,还有受害者遭辗压,尸体粉碎,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如果可以可以申请多少,

刑事辩护 2009-12-17 1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连续在城镇工作、生活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城镇标准请求赔偿。 小孩子和母亲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规定请求赔偿。 如果对方的行为涉及交通肇事刑事犯罪被追究责任判刑的话,则精神损失按最高院相关规定是得不到支持的。建议要求调解,争取赔偿更多的损失。
  • 可以按城市是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额!人身死亡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 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建议找律师具体算算应获赔数额或者委托律师代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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