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和男友恋爱一年半,提及很多的订婚,现在自己有孕在身,但自己是个外地的。男友父亲不是很同意,一直拖延,不知道会不会真的在下个月给我们订婚。自己害怕两个人有矛盾自己到时候身体和精神上面都受到损害。两人决定签订爱情合同,但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承认,以防到时候有变,自己也可以依据法律来保护自己,身心和名义都可以得到保护。麻烦给我个答案。谢谢。

其他 2008-06-29 22: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感情或者是恋爱问题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所以此类合同不具有《合同法》意义上的效力。
  • 爱情合同在法律上是部分有效的,具体而言关于身份问题的约定是无效的,关于财产问题的约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是有效的。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王德军律师:13606057002,电邮:lawyer_wdj@163.com 专长领域 婚姻继承 房地产 项目融资 风险投资 反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 股权转让 常年法律顾问 公司设立 公司重组改制 公司并购 外商投资 劳动工伤 合同法 债务债权 离婚 继承 新闻传媒 工作语言 :英语、粤语、台语
  • 爱情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如果对恋爱期间的事项做一些限制性的约定以及后果个人认为还是有效的。如前一阵儿的教授与情人的分手协议即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 爱情合同法律上是没有效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