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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介绍我与一个男孩相识不到一个月,他叫我一同去广州玩了几天和他发生了关系,之后他家就来我家,按当地风俗要给见面礼给女方,他家给了见面礼13600元。叫男方那边父母的爸妈每人给了3600元(二人一共7200元)。他家还买了三金大约用去7000元。还买其它东西酒呀鸡呀什么 。之后俩人没处多久大慨就一个月左右发现性格不合,发现对方不喜欢自己,,嫌我这不好那不好,不帮他洗衣什么的,我也嫌她不关心我,之后我打电话他他也不接,我们就又有好久没见面了,之后他打电话我我也不接了,之后他要分手还要我给回钱他我能不给吗?

离婚 2008-01-13 0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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