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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半年前取结婚证女方提出离婚,有孩子婚前买的金饰品,财礼可以要回吗

离婚 2009-12-17 22: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说的情况应该不可以
  • 不能要求返还。
  • 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彩礼若要求返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至于婚前购买的金饰品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 看情况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中作出如下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已经共同生活,彩礼原则上不退还,但可提出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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