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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老太女儿去年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者及死者单位共赔偿52万9千元,其中丧葬等费用花去4万8千元,其余均被死者配偶占有.顾老太起诉,一审法院判决给顾老太14万,死者配偶不复,上诉到市中院,今天市中院判决说一审判决错误,发回重审,批示理由是依照死者的近亲属中除父母、配偶、子女外,其兄弟姐妹也享有份额,要求法院重审时也判给死者的兄弟姐妹一定的份额。且判决时必须如此。我们也知道兄弟姐妹无权享受份额,但为什么院领导要这样批示呢?一审的判决又错在哪里?

诉讼 2009-12-17 2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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