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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在我网吧有几个人把一个未成年人打了,想问一下我是否要承担责任?

刑事辩护 2018-06-10 17:2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1,未成年人打架致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2,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打架致他人损害的(1)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由学校承担责任,但如果学校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2)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责任3,可以参考《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第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1、建议及时报警,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不追究责任,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参考法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等。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 有一定责任
  • 打人的人是直接责任人,如未成年人持有其他成人上网卡,责任在借卡人,你就没责任。你明知是未成年人让他上网就有责任。
  • 这位朋友,您好! 1、打人者是直接责任。 2、你也有责任,你做为网吧方有安全保障义务。 3、但你的赔偿责任比打人者轻。 如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
  • 有责任。
  • 有一定责任
  • 作为服务提供者你有安全保障义务,你对第三人的致害行为承担补充责任,但你能证明采取了必要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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