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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基层卫生院的职工,工龄15年以上,今年因患病毒性心肌炎请假一月,结果单位将我当月的绩效工资约1500元全部扣除,给我按当月基本工资(约950元)的60%发放,约570元。请问这样合法吗?相反,医院类似我这样的情况,有的却没有扣发,请问我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能否求助于当地劳动部门解决,或者寻求司法解决,这样是否妥当?

其他 2013-08-20 0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合法,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您好,不合法,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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