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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婆婆给我老公的哥哥买了套住房,然后为了给我老公的哥哥装修房子,然后把位于桃溪路口的公房以四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我们,而且还借了我们一万五,总的我们付出了五万五,因为是公房,没有房产证,就只有公房使用证,而且是一家人,我们也没有去办理什么公正,但是是写了买卖协议的,按了手印的,后来还是怕出问题,我们去到房管局,我婆婆以继承的方式把公房使用证的名字在房管局改成了我老公的,现在,他们把他们的房子卖了,又想来打这套房子的主意,请问;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怎么办?房子到底属于我们还是她们?

其他 2013-08-20 1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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