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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购买的房屋于2007年10月1日交房,在室内交房标准的第11条规定:弱电:电视、电话、宽带入户内多媒体箱,开通费业主自理。 根据以上情况,我2008年1月至电信开通宽带入户手续,但电信回答该小区无网络线路及设备。只能通过电话费使用ADSL拨号上网,根据这一情况,我向中国网通查询,同样未进入该小区服务。问题一:宽带不能办理,开发商是否存在公用设备设施不到位,(如果开发商不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连带责任,未向电信或网通公司申请,导致业主不能使用该项业务服务)。问题二:针对以上问题,业主未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是否违法,在未交物业费的同时,物业公司不允许业务交纳电费,物业公司是否也存在违法。问题三:针对此问题业主能通过什么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其他 2008-06-26 2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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