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998年单位“一把手”让我在外借了7.5万元现金给单位救急,期限3年,约定年利率9%(单位文件和收据上都写明的),三年到期后,单位一直不还,年年要年年不还,直到2007年,单位以没钱为由,一分钱也没还。2007年4月3日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2007年5月10日法院进行了判决,要求该单位在1个月内将本金和利息(年利率按约定9%计算)还清,该单位仍不还钱,说没钱,2007年7月6日,我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请问在线律师,执行期间的双倍利息是按9%的双倍计算,还是按银行同期利率的双倍计算?求你帮帮我,谢谢了!!!

案件执行 2013-05-28 21: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元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