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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8月10日进现在的公司,12月初公司通知我要延长2个月试用期.我不同意。现在辞工处于交接期。请问我应向公司要求一些什么赔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8月份是否也要支付双倍工资. 谢谢!

其他 2009-12-18 1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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