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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6千多含3千多人民币和烟,已被捕 。法院有没有可能判免于刑 事处罚

刑事辩护 2014-09-21 0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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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在规定贪污、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情节时,适用了具体的数额表述:“行为人贪污、受贿满五千元的,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对犯贪污、受贿罪的量刑处罚明确规定为:“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受贿罪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
  •   受贿罪有机会判缓刑吗,  1、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2、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3、对下列受贿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三)日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 关于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 免于刑事处罚的依据为《刑法》第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免于刑事处罚不代表无罪,相反,是有罪的判决,只是不需要刑事处罚。因此属于刑事前科记载范畴。 《公务员法》第53条第7款:“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第56条和第57条之相关规定。 综上,法院是否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以及被告人悔罪的态度和积极退赃的行为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公务员在免于刑事处罚后能否保留公职,就《公务员法》的规定看是很难的,但是也不是一律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要考虑该单位更具体的规定以及被告人的业务素质、一贯表现和本次案件发生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采用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采用撤职、降级、记大过或者记过等其他行政处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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