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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 四、(四),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的文件精神, \"怎样理解? 我的经济补偿金被企业不明确性质的使用至今10多年,我一开始,即企业破产时就想入股,企业代表人说,要企业领导和个别工人骨干才能入股,只有50个人入股名额,报名满员了,没法报名了,你的经济补偿金也没钱给你,敬爱的律师我该怎么办?帮帮我吧,我怎样维权,

争议解决 2013-08-28 07: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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