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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做汽车配件的商人,我进了一批油,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而且我也可以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可以说明提供者,1。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承担责任么? 2。工商局给予我这批油总价值的3倍罚款,将近4万圆,我认为我也是受害者,这种工商局的判决法合理么? 3。现在货物已被扣押 ,我应向谁要求赔偿我的油进货钱? 急!!!谢律师尽快答复。

其他 2008-07-02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根据供货合同向供应商索要赔偿以及要求他承担行政处罚金.因为根据合同,他提供的本应是正版货,但却提供了侵权的,明显属于欺诈.
  • 工商局的处罚,是行政处罚 而那商标法第56条,是你不必向商标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两回事。 当然,如果你不服该处罚,可以两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起诉。
  • 工商依据工商管理作出的处罚,我认为是可以的。你不承担商标侵权责任是指对商标权人。你的损失向销售者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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