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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于分别2009年12月5号及2009年12月8号由上海韵达快运公司承运至烟台的货物全部破损,导致无法使用及修复,直接经济损失18900元(不含运输费用)。我司与上海韵达快运公司多次协调未果,最终韵达上海总部以快递单上注名“包丢失,不包损坏”为由,只按运费的3倍赔偿(即赔偿费用为600元),而快递单上的投保金额也只有4000元,并非货物的实际价值18900元,请问我怎样才能最大限度的挽回我们损失。 快递公司名称 上海韵达快运

其他 2009-12-18 2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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