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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23岁,去年1月28日经人介绍与某男定亲,处了两三个月后,发生矛盾。男方已短信方式提出分手,要求退还定亲时的8000元钱。当时没有退。有一年多了,男方家也人来解决此事, 上个月,男方家来人,说男方看了几个女孩,都不合适,提出和好,女方没有同意,要求退还定亲钱,女方没有退。就在本月25号,法院来人通知,说26号法院开庭审理要求女方到庭,可女方没有去,26号下午6点钟,法院送来判决书,要求退还8000元钱。并要求女方签字, 问:说是在报纸刊登过要开通审理。农村没有人定报纸。在没有传票,女方没有到庭,判决有效吗?一年多了女方也没有找对象,也耽误女方青春。可不可以少退点。法院判决书,并没有文字内容,只是说确让一下是否接受过男方8000元钱。女方表示接受过,所以就签字了。问:这对女方有什么影响吗。

离婚 2008-06-27 1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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