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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9年10月买的房子,合同规定2010年1月30号前交房,结果到11月接到通知延期至2010年4月30号前交工。 到12月10号,又通知我让在12月15号至12月20号之间交是契税、维修基金、产权登记费、代理费用、配图费、交易手续费、交易评估费 抵押评估费、抵押手续费、抵押登记费、地亚保险费这些费用,,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否合理,还有就是这个房子有没有问题?

其他 2009-12-20 2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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