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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应届毕业生,四月份这公司工作,六月底毕业,公司未给签合同,七月份让我去外地工作,到八月一号才跟我签一年的合同,并且试用期是8月1号到9月30号,我觉得不合理,在8月20号竟然要解聘我,逼我写辞职报告,不写就影响什么,且不给我任何经济补偿,她们这样做合理吗?我从四月到七月每个月只给我1200,我租房什么贴了很多钱,外企就可以这样欺负人吗

其他 2013-08-21 16: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要自己辞职,单位辞退应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公司这么做是违法的,无正当理由不可以对你解聘,如果强制对你解聘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公司逼你,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对于工资不合理的地方,如果有证据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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