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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潍坊市诸城市的,我们这里学生小学升初中不用考试。学生小学毕业后上初中要根据自己的家庭所在地,按区域上学。可是,近几年我们这里教育局已上初中的学生多,学校小,容不下为理由,另行设了许多规定:除家庭住址区域外,在符合区域下还必需符合以下条件: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的孩子。2、规模以上企业的人的孩子。3、父母是双职工,都交劳保的孩子。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才能报名上市内的,也就是公立学校,其实的孩子只能去乡镇或是村办或是民办的学校。 请问,这种规定对吗?我们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难道孩子上学也要分三六九等?为什么在同一个小区内同一栋楼上居住的孩子,有的能上有的不能上,父母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可以上,小企业或是没企业的就不能上?难道要让我们的孩子从小就感受社会的不公平吗? 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起诉,应该起诉谁,如何起诉? 谢谢

行政诉讼 2008-06-27 0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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