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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与父母共同出资购置一处房产,房款一次性付清,产权人登记为我和我父亲。目前我和女友已经结婚,想另购置一套房产,为了节省成本,现想将父亲名字从原房产证上去掉,请问是通过交易手段去掉,还是赠与手段,这两种方式在判断这套房产是否属于婚后财产上,有什么区别?

其他 2013-08-21 17:2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去掉你父亲的名字证明房子的一半不是赠与就是买卖给你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子的一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给你父亲做单方赠与的律师见证。
  • 您好,可以考虑赠与,但是日后交易税赋较高,这套房子应当属于婚前财产。
  • 您好,可以考虑赠与,但是日后交易税赋较高,这套房子应当属于婚前财产。
  • 可以办理赠与,房产属于你个人财产。
  • 该房屋的一半产权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半属于你父亲的财产。可以赠与来实现,但建议做赠与公证,证明该房产的另一半只是赠与你个人,那么该房屋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了。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标准相对较为直接明了,就是以结婚作为判定的时间,结婚前的一般认定为婚前财产,结婚后的一般认定为婚后共同。当然了这种情况只是原则规定,实践中要比这种规定复杂的多。所以只要您的房屋是在婚前购得,那么一般不会涉及到婚后财产的问题。
  • 1、交易手段和赠与手段的税费区别不大,赠与手段的话即使现在税费低一点,将来的交易税费也很高。2、采用交易手段也可以让房产属于你个人,你们双方签订一个财产协议就可以了
  • 您好,可以考虑赠与,但是日后交易税赋较高,这套房子应当属于婚前财产。
    【追问】请教许律师,如果用交易手段的话,万一将来婚姻破裂,在分割财产时,女方是否有权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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