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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在一家国企工作,劳动合同2013年12月31日到期。我于2013年8月13日办理了辞职手续,辞职原因是家中孩子上学需要照顾。我担任分公司经理一职,在我带领的分公司2013年1-7月已完成工业产值693.5万元,毛利约270万元,遗留2013年在手订单463万元,遗留2014年在手订单396万元。2013年1-7月,我加班加点合计 小时。由于我的薪酬是年薪制,公司每月只发基本薪水14500(税前),从未发过加班费,以往每年年终奖20万元上下。 请问,我改如何得到我应得的绩效工资,即以往的年终奖部分。

其他 2013-09-05 1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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