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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纱照拍摄过程中,多次未事先通知,导致延误拍摄总体时间。并未按照约定配备相应服务,如:专人一对一或一对二服务,挑好的礼服丢失,临时电话通知重新挑选礼服,态度恶略。   照片分两次拍摄婚纱照,8月18日是第二次拍摄,拍摄结束后,19日影楼打电话约定,23日可以为相册选照片。但20日再次致电,说第二次拍摄的部分照片丢失。在我得知已拍摄照片丢失的情况下,找店方协商,管理人员在电话里冲我嚷,不听我的意见,不协商。只给予少量补偿。   我该如何维权?我的照片以任何方式丢失,都能常为正当理由吗?   这种服务,这么大的影楼,居然每一件事儿能安排合理,一个环节不出问题,我想取消跟影楼的合作,并退款,和赔偿损失。他否决的理由是,我已经照完了,不可能。

消费者维权 2013-08-28 1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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