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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5月14日到公司入职,至今公司仍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亦没为我购买社保医保.现在公司将要倒闭,公司开出的条件是工资结到这个月(8月)为止。社保医保最多也就补100-200元给我。我每个月的工资是3000元,根据劳动法第82条,请问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我这3个月的双倍工资和6-8月份社保医保的钱吗?我手上有我得考勤记录和这3个月来的工资条,可是是没有公司的公章的。我应该怎么做呢?

其他 2013-08-23 08: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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