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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分期给付,款于2009年5月30日前给付100000元;从2009年7月20日起每月的20日前给付申请人欠款10000元直至还清为止。问题是目前没有收到款,法院已经二次传票给被执行人,执行人没有露面,申请人在09年3月9日已经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房产与财产,但是被执行人在09年9月22日房子已经转卖。法院有没有执法不力?有责任吗?我该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09-12-20 1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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