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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研究决定将12楼(无电梯)的两户住户调至同单元2楼的两套腾空房,由两户人协商选房,协商不成就抓阄,其中一户在未拿到钥匙之前就搬进2楼的一套空房(另一套未腾出)暂住至今,大家说说请问这种做法属于强占公有住房吗?

其他 2008-02-11 17: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此事应由单位内部协调处理,讨论是不是抢占住房,没有实际意义。
  • 既然是单位的房产,单位有权决定谁住哪儿。其中一户在未拿到钥匙之前就搬进一套空房暂住至今,这种做法虽然带有强占公房的性质,但如单位不管,说他强制也很难!另一户如不采取措施,单位一般也不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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