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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在二十多年前无缘无故的就和我断绝了母女关系。(我是长女,下面还有三个弟弟,一个妹妹)第二年我的儿子过15岁生日去跟她说还被赶了出来,之后这二十几年一直没有联系。就在年前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我被母亲告到了法院,说没有养活她,让给她出赡养费和住院费,请问我该不该出,出多少,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8-24 15: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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