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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问字的保护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和去世后50年,而德国则是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年,如果某德国作者已去世60年我国翻译出版该作品,是否需要得到德国作者的继承人的许可方可在我国出版,为什么?

其他 2008-07-25 12: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应适用我国法律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因此,出版社可以出版该作品,但不能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 咨询广西律师:13659673486覃律师
  • 你确定德国则是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年??? 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应该都是一样的年限。 具体我也不清楚,说错了,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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