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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儿子1994年作为知青子女返沪的。因奶奶年事高,于是落户小叔家。实际上小叔一家是和婆母住一起的,且房子是婆母的。 1985年公公去世,婆母和弟媳关系越发紧张,从此时起婆母就到处“流浪”,一会住女儿家,一会住大儿子家,一会儿住四儿子我家,直到婆母提出要回沪,才在一九九几年回沪。但考虑到婆母和弟媳的关系,于是由二伯在本单元一楼给婆母买了一间房(使用权)。其实这样做既为婆母考虑,也为日后我丈夫退休回沪考虑。但婆母年事高我儿未成年,此事就有小叔来办理,结果是楼下的房主和户主都为弟媳(原婆母的房无形中归了小叔家)待婆母百年之后,楼下此房就讲好归我丈夫所有(姑子和大伯及二伯都知此事)。现我婆母和丈夫及二伯都已去世,我儿也28岁,要结婚了,和小叔家商量:要求把楼下的房子更名到我儿的名下。此时小叔变脸说:“此房是二哥委托我来处理的,并未讲此房是给你丈夫的,我高兴的话我会把这房给你儿子。”言下知意我不高兴就可以不给咯(其态度就是百般刁难!)我想这房是二哥委托小叔处理,(原因是其他健在的哥姐都70多岁,且不在身边)但不等于这房是二哥讲给你小叔的,而且当初买这房也是基于了长远考虑的(我丈夫退休后立足的)。请问:小叔这样做对么?他阻止得了更名。我们多次进行沟通未果,小叔仍是那样说等到我高兴就更。如小叔一意孤行,我想提出:干脆把原婆母的房和这租赁房按照法律继承重新分配,这样可以么?(为解决这问题,姑子伯伯们都同意,但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最终他们还是会放弃他们的继承权)

其他 2013-09-05 11:1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的说法有道理,但法律上难获支持。租赁房不属遗产,不能作为遗产处理。你二哥委托购房对租赁人登记为你弟媳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要求变更,现在处理对方不认可法律上你们存在很大风险。
  • 承租房不能继承.但家庭达成协议分配承租房的利益是可以的.
  • 你的说法有道理,但法律上难获支持。租赁房不属遗产,不能作为遗产处理。你二哥委托购房对租赁人登记为你弟媳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要求变更,现在处理对方不认可法律上你们存在很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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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说法有道理,但法律上难获支持。租赁房不属遗产,不能作为遗产处理。你二哥委托购房对租赁人登记为你弟媳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要求变更,现在处理对方不认可法律上你们存在很大风险。
  • 承租房不能继承.但家庭达成协议分配承租房的利益是可以的.
  • 你的说法有道理,但法律上难获支持。租赁房不属遗产,不能作为遗产处理。你二哥委托购房对租赁人登记为你弟媳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要求变更,现在处理对方不认可法律上你们存在很大风险。
  • 承租房不能继承.但家庭达成协议分配承租房的利益是可以的.
  • 你的说法有道理,但法律上难获支持。租赁房不属遗产,不能作为遗产处理。你二哥委托购房对租赁人登记为你弟媳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要求变更,现在处理对方不认可法律上你们存在很大风险。
  • 你的说法有道理,但法律上难获支持。租赁房不属遗产,不能作为遗产处理。你二哥委托购房对租赁人登记为你弟媳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要求变更,现在处理对方不认可法律上你们存在很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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