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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到底是第几条

其他 2013-09-04 0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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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 2013年《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 2013年《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013年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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