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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于2010年1月30日驾驶一辆大货车行驶至二环路铁路小区对面路口时,为躲一辆汽车便把方向盘打向了绿化带方向,由于当时车速太快(哥哥当时属超速驾驶),致使车子将5根隔离护栏撞倒后,再次冲向绿化带,将4位等候过马路的行人撞倒在地,造成2人当场死亡,1老太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一位骑着电动车过马路的女士躲过一劫,受轻伤。我想问如果我们赔偿金到位的话,哥哥的罪行会有多大,是否有缓行的机会?

其他 2010-02-20 16: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缓行很难
  • 看具体的危害结果。
  • 不一定,但尽量赔偿被害人损失征得对方谅解,是法官量刑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环节,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办理。需要帮助可来电咨询
  •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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