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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男方先提出的离婚,结婚后生子因无音信,到医院检查,男方有不能生育的病,男方提出过离婚,女方没接受,后来男的出国打工三年,在三年期间女方提出过离婚,男方因在国外,没有同意离婚,出国打工三年生过病,没赚到钱回来后就是男女方天天吵架,女方先动手打男方,男方认为日子不能继续,就提出离婚,可男方什么都没有,女方同意离婚,但要求男方给女方赔偿,要一房子和5万元现金,男方父母有房子,那也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08-06-28 0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父母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主张分割或占有;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 你好,离婚只能分割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不能分割他人的财产。
  • 结婚前个所有的财产是个人的财产,结婚后如双方无约定,各方的收入、购置的财产、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及各种投资收益、接受赠与和继承的财产等等都是共同财产(法律也规定了一引起例外情况,但很少,估计你们俩没有例外情况)。除了你们俩的财产,别人的财产都不能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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