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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我是2007年10月19日到一家公司上班,工作了六个月后才与我签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08年月1日到2011年3月31日,合同上写着无试用期且自2007年10月到2008年4月之前的这六个月没有写在劳动合同之内,这要合法吗? 1、我现在能否追要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的双倍工资?

其他 2009-12-21 1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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