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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8月份购了一套单身公寓,面积45.93m,钱是一次性付清,当时购房合同也签了5份,我问她要一份合同,她说要拿到房产局去备案,到交房时再给你一份,我们就走了。 到今年8月10日交房时,我去要合同,他们说:“给你办购房合同的女孩不在这干了,购房合同也没交给我们。”我说:“不可能,她的手续不交齐,你们能让她走吗.....?”一个男孩又去找了一会,说没找到合同丢了,让我们重新补签购房合同,当时我妹妹不愿意,非要他们找到原合同,我劝她算了,补签一份行了,在我的劝说下,她就重新签了一份。没想到,我们又等了半个月,等他们把手续补办好,我们又去拿钥匙,结果他们把我们所要的房子又给换了,我们合同上注明是西头单身公寓,结果给我们换到了东头,我们现在还坚持要西头的房子怎么办。 法律顾问你们说我们应该怎么办。等待你们的回答,谢谢合作

其他 2013-09-11 06: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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