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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现在我住的房子是我和我老公婚后的自建房。但没有准建手续。我们建的是地皮的一半,另一半说要给他哥哥的。土地使用证估计是他父母的名字。他父亲已过世多年,母亲健在。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如果现在他母亲把这块地皮赠与我老公或他兄弟,那么我们建的这栋房子是否属于婚后财产?万一我们离婚,我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

离婚 2013-09-12 07: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赠与必须说明是赠与夫妻双方,不能是单方赠与。
  • 赠与必须说明是赠与夫妻双方,不能是单方赠与。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份额,离婚时的财产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请求法院一并解决财产分割问题。一般情况是本着适当照顾女方和儿童的利益的原则处理。如果一方有法定的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过错方还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
  • 赠与必须说明是赠与夫妻双方,不能是单方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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