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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修改某超市电脑数据库,盗刷该超市购物卡约3500元,被超市老板发现后,12月19日超市老板纠集一伙闲杂人员,以维修超市设备为由,邀刘某前去,刘某到该超市后,该超市老板在其办公室私设公堂,逼问刘某,刘某被迫交代事实经过后,被要求用纸笔写下事实经过,刘某写下一份“证据”后,签字按手印,对方并不满意,于是又被迫写了一份并签字按手印。然后对方提出刘某十倍赔偿三万五千元。 刘某表示无法接受后换来的是拳打脚踢。后经协商无奈,该男子打电话给朋友尹某借来5000元给对方,对方迫使刘某写下了三万元的“借条”方才放行。 21日,刘某找到该超市老板协商如何才能赎回借条和证据时,该超市老板表示刘某再交付5000元后,超市可以归还“借条”以及“证据”一份。请问,该超市行为是否违法?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事辩护 2009-12-21 20: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 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或限期交付财物或提供财产性利益。数额较大的。   威胁、要挟的内容一般包括四类:1、以涉及被害人或亲属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以揭发被害人或亲属的隐私或罪过,将损害他们的名誉、地位、权益和前途相威胁;3、以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将危害被害人的财产权益相威胁;4、利用被害人的危急请求或所处困境等其他手段相要挟。 但本案中使用了暴力,与敲诈勒索罪过程特征不符!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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