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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林场下岗工人,2003年5月自建一所238平方米商服房屋〈土地证是商服〉。至今一直经营饭店,收入是我唯一生活来源,当时房前是一条乡村公路,路面宽6米,路面比我房屋地面高10厘米,路边距离房屋23米,房前和公路之间是我自己拉沙土垫高1.2米,房前宽敞过往车辆可以停下吃饭,可是2007年开始修建鸡西至讷河公路从我房前经过,占用房前392平方米,补偿按旱田地标准给,每平方米0.62元乘以16倍〈16年〉,共计3888元。占用房前地界边距离房屋只剩8米,公路加高1.25米,比房屋地面高出1.35米。公路建成后我饭店将无法经营,因为公路太高房前和公路之间变窄无法停车。 而且噪音太大影响睡眠,灰尘也特别大对身体有影响,睡觉也不安全,路面高离房屋太近车进屋咋办。 请问?我这种情况房屋是否在动迁之内,如不征用是否应该给些补偿,房前征地是宅基地补偿应该按啥标准给。

其他 2008-07-01 1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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