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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份,我和前女友在番禺向银行贷款买了一套二手房,首期的我付的(但没有证明),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开始一年是我每个月向银行还贷,2008年初因种种原因我和前女友分手了,她当时表示要房子同时还首期付款给我,之后都是由我前女友来还贷.此后我多次找我前女友要求她还我首期付款,她每次都是以种种理由拒绝.今年十月份我和现在的女朋友登记结婚了,如今我前女友又找到我,提出要提前还清银行贷款,钱由她来出,赎出房产证后再过户到她一个人名下,并一次还清我的首期付款和第一年的银行还款.当时买房时我和前女友都是交了未婚证才办理的,请问舒律师,现在我已经结婚了,如果要把房子过户给我前女友,我不能提供未婚证还能不能办理,如果不能办理,还有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这件事已经折磨我二年多了,期待您的答复,非常感谢!

银行 2009-12-22 0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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