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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和女朋友闹分手,女方不同意就要吃药自杀,男方在劝说过程中因对她的行为气愤而动手打了她几耳光,在制止后男方离开,随后女方二次自杀,经抢救现已无碍。但女方因本身就具有视神经衰弱的病,从未告知男方,在抢救成功后,女方说她眼睛因为男方打了她现在眼睛开始看不见,此种情况,男方是否应该负法律责任

其他 2013-08-29 1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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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 你好,如果眼睛看不见是因为男方打人造成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可以协商解决,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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