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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发货人A,委托货代B运输一批货物到南美,船东C运过去之后客户两年都为提货,船东两年后才将客户仍未提货的消息告知发货人,请发货人协调收货人尽快提货。两年间产生了高额的滞港费,已经超过了货值本身,我想请教一下专业律师,滞港费应由谁来承担?收货人吗?如果收货人破产或者拒不支付,船东是否会起诉发货人承担滞港费呢?货代和船东都没有尽通知义务,他们有责任吗?

海事海商 2013-09-16 0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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