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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工作3年零5个月,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岗位,现因为公司架构调整,岗位消失并协商不一致。公司恶意逼我离职各种刁难打算对其进行仲裁。特来咨询。 1:12年10月起对我单方面调岗数次,没有任何书面资料签订和任何培训。(我可以举证,当时因不懂维权委屈忍受) 2:13年4月因原职位消失要我降职并接受新岗位工作,协商不一致停止我一切工作,只负责打杂。在没有任何书面考核标准和员工宣导的情况下第二季度绩效考核恶意评定为D(D相当于警告处分,2次D代训,3次D无条件辞退),绩效工资只发放0.8倍(绩效工资也是我工资的一部分并不是奖金)。这个D除了是警告处分,克扣绩效工资外还被约束为今年无资格加薪。此次绩效评定等级结果没经过本人书面签字(以前每个季度都要求签字)并晚发了半个月给我。此次绩效考核公司承认并我本人也可以举证。 3:4月至今,有数次工作联络信件公司不予答复,请求确认工作岗位不予答复,数次请假公司不接电话,信息也不回。突发病假不允许请假(员工手册中有可以补假的相关条款),强制按旷工处理(在我提供了病假证明的时候拖延至月底才同意给病假)。这些我都可以举证。 4:公司合同上工资只表明当年工资最低数额,按这个最低数额交三险一金。但是我实际工资高于这个数额3倍多。公司工资分两份发放,三险一金都算在这份最低工资数额的工资表上。这点我也可以举证。 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委托律师为我维权。

其他 2013-09-04 1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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