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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是这样的,我工作的公司总部在北京,我在公司的上海分部工作,保险关系也都是北京总部公司在北京给上的,因为我是外地户口,所以也没有上生育险。 但是,马上要休产假了,我想知道产假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在网上也查了一些资料,说法太多了,实在不知怎么计算了,特请教各位律师! 我们公司的工资制度分为:工资+绩效奖励+福利+岗位工资+其它提成 我的工资每个月正常实际领取是:工资800元+绩效奖励2000元+岗位工资(补助)500元+福利:车补+饭补320元+其它提成(不确定的数) 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规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当月工资的80%,但公司说的当月工资是指那个800元。这样对吗? 我觉的当月工资应该是指我上一年的平均工资吧??

其他 2009-12-22 14: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当人不对
  • 基本工资,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07-21 国务院令第9号)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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