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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景德镇唯一的五星级酒店上班的员工,由于工作的关系,我们员工的电动车都是停在员工专用停车场的,可我的车被盗了,我的电动车买了2年左右,当时价值2400元,外表看有6成新,电瓶和后轮胎是新换的(不到一个月)价值450元,我想知道酒店要不要承担责任,如果需要承担责任的话,最多可以赔我多少?谢谢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下,麻烦了!谢谢! 我的车被盗的时间是2009年10月20日,当时正好是我们这里非常重要的一年一度的“陶瓷博览会”,我们酒店负责大部分的接待,当时车被盗的时候保安部负责人不让我报警,估计是怕影响了酒店的声誉,毕竟如果事情传出去说:连酒店内部的员工的都不能保证安全,那怎么来保证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呢,一直到2009年10月31号才让我去报警的!

其他 2009-12-22 2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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