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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1年参加工作,与单位签署了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按违约期限的所有工资额的40%支付违约金。工作一年后,因单位数月未给我交养老保险金,并一直没有交纳医疗保险金,在我交接完所有工作后,辞职离开,当时没把档案以及户口一并转走。现在,因为换二代身份证,我需要迁移户口,但单位向我索取数万元的违约金方可给我办理。请问,我辞职到现在已经有5年的时间,而且合同终止日期也过了两年,单位现在向我索取违约金,是否已经无效?如若有效,他们未给我交纳医疗保险金和没交全养老保险金,我可否以此拒绝支付违约金?如果我想尽快迁移户口,该采取劳动仲裁还是去法院起诉?

争议解决 2008-06-30 13: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辞职的原因是单位没有给你交纳社会保险,单位向你索要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拒绝支付。单位扣押你的档案和户口,你可以到劳动局仲裁。
  • 你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交纳违约金!扣押你的档案和户口,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可以到劳动局仲裁。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又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你辞职的原因是单位没有给你交纳社会保险,单位向你索要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拒绝支付。单位扣押你的档案和户口,你可以法院起诉。
  • 你辞职的原因是单位没有给你交纳社会保险,单位向你索要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拒绝支付。单位扣押你的档案和户口,你可以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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