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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2010年11月5日花了3250买的全新车,到昨天10点半下去(拿车也就是2013年8月27日),结果发现被偷,就看监控,发现是8点19分被盗走了.我的车在停车场是每个月收了20快钱的保管费,手上也有车牌号,但是现在物业管理说折成 3折 也就是600左右赔偿给我,但是我昨天报警了,备案民警在我提供的口供上估计了折价,是1500元,现在物业管理放不肯赔偿这么多,大概就是1000的样子,而且我期间我电瓶报废大概在6.7月的时候换了个修复电频用了280,心里很不舒服,请问有什么办法吗!或告物业的话我应该能索赔多少钱呢。物业法是怎么算的.是按照百分之三十索赔吗.今天他又说,免一年的物业管理费(540元)再赔600.

其他 2013-09-20 0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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